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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政策扶持物流龙头企业 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4/25 来源: 作者:

武汉出台政策扶持物流龙头企业 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1220日,武汉市政府出台《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总部在汉落户扶持政策和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物流龙头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其中单项扶持政策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为引进世界物流企业100强、国内物流企业50强以及骨干物流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者职能性总部法人机构,武汉将从税收、项目用地、办公用房、人才等方面进行扶持补贴。比如,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自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纳税之日起,3年内任意一年对武汉年税收贡献(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照当年实际税收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性总部开办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同时,自纳税之日起,按照对武汉年税收贡献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企业5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40﹪的奖励。

  此外,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还可获得办公用房补助,其项目用地也优先列入武汉市物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土地供应。企业高管人员也可纳入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楚天金报 韩璇 吕作武、黄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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