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物流分会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属,实行规范化管理、运营的行业性社团机构,由原“中国物流城市联盟”发展而成,旨在发挥行业协会聚集政府、企业、智库及社会资源能力,助力城市物流高质量发展,
目前与百个以上城市形成密切合作关系。我会秉承为政府、行业、产业、企业的服务宗旨,通过中国国际物流节、中国城市物流大会、中国物流万里行品牌活动、专项培训和“一带一路”国际商务考察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搭建商务对接。累计引入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在推动城市发展、促进企业变革中、不断探索创新、发挥了积极的枢纽和桥梁作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城市间物流协作与沟通,助力招商引资,推动物流产业网络化和规模化,推动物流业优化升级,实现物流业态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社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物流体系做出贡献。
第三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大厦A座5F。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履行社团职责,发挥组织功能,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合作体系
贯彻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和完成城市物流重大课题项目,以创新求发展,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力促城市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城市物流整体竞争力。
(二)反映会员需求,提供决策依据
对接行业资源,开展调研分析。为助力优化城市物流与运输网络规划布局、推广多式联运、形成资源互补格局提供咨询服务。
(三)打造智慧城市物流信息化平台
加快智能信息技术在城市物流领域的应用,借力大数据平台和区块链技术,促进城市物流产业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实现城市物流信息共享。
(四)促进城市物流国际合作
按照“一带一路”倡议要求,架设城市物流国际合作桥梁,协助国内城市引进具有产业拉动力的国际物流项目,满足中外城市和会员之间“走出去请进来,合作共赢”的交流与合作需求。
(五)提供招商引资和品牌推广服务
发挥秘书处自身拥有的融媒体资源、会展平台资源、研究咨询资源、品牌传播资源和投融资实力,为会员提供务实高效的合作交流和商务对接服务。
(六)助推区域物流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充分发挥会员内部信息交流机制和互通平台作用,创造各会员之间经济往来和交流学习机会,加大跨区域业务合作项目的落实力度
(七)务实培养和引进城市物流人才
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培养和帮助企业引进物流专业人才,建立城市高级物流管理人才库;办好中国城市物流研究中心,充实城市物流智库,逐步实现物流人才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科研成果共享的发展目标。
(八)建立完善日常交流和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交流探讨城市物流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组织行业“智囊”建言献策,解决城市物流所面临的紧迫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员要求
第六条 会员由企业为主组成。其中企业会员由物流业相关企业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应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领导架构由发起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领导及会长、副会长等共同组成,决定重大事宜。本会指导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社团组织及知名人士组成,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会领导设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单位由中远海运有限公司担任。
第八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组织活动,负责有关决议的执行。秘书处设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物流节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其日常管理。秘书处在各成员城市设联络员单位,联络员单位为当地物流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聘请国内业界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工作机制包括:
(一)年会组织与报告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秘书处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一、针对城市物流合作与发展的前瞻性、普遍性问题,总结和交流经验;二、设定专题,根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制定下届工作计划;三、年度工作报告。
(二)重大成果通报制度
就各自城市物流业规划与建设重点、政策与体制创新、合作与引进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展动态,通过秘书处,及时通报其他会员城市,切实增进交流,加强了解,促进合作。通报可采取简报、通知、文件等形式,以网站发布、邮件寄送方式进行,也可召集会议、论坛,做专门通报。
(三)跨区域合作会商制度
通过组织会商,协调有关城市商讨跨区域物流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其他合作。对于跨区域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相关会员可通过秘书处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可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城市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及有关合作问题进行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会由秘书长召集,各会员也可根据需要向秘书处提出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申请。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会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跨区域合作提出建议、计划的权利。
(三)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合作项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工作条例。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事项,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三)为本会开展日常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年会的组织承办及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及管理费用,来自会费和企业赞助,如有不足由中国国际物流节组委会承担。
第八章 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主要工作:
(一)致力于整合各会员城市的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市场、人才、企业等相关资源,在国家有关部委及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指导下,在会员单位以及各城市支持下,有效开展服务工作,通过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决策支持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品牌培育平台等,促进各城市之间的互动与共赢,实现和谐发展。
(二)通过中国国际物流节、中国物流万里行等品牌活动的举办,邀请会员共同参与,通过项目对接、实案调研、经验分享等方式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交流与合作;通过年度大会,完善组织机构,为促进会员进一步协同发展做好协调与服务的工作。
(三)举办主题座谈、论坛、产业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推动会员在物流规划、设施建设、通行便利、人才培养、招商引资、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四)组织会员开展境内外商务考察与交流合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如需修订,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理事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