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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现代物流业税收分析
发布时间:2014/5/4 来源: 作者: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从现代物流的这一概念出发,现代物流企业可定义为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因此,将“现代物流”概括为“运输、仓储、配送、信息管理”的四大功能的有机整合。现代物流业作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形势越来越好。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其政策导向无疑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发挥较大的激励或制约作用。所以,本文从南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调研分析入手,就税收如何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作一初步探讨。

  一、南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分析

  南京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和京沪快速通道的交接处,是长江三角洲物流圈和中西部物流圈的交汇点,具有沿江、近海的区位优势;拥有全国最大的内河港和江苏省唯一的对外开放机场,铁路公路四通八达,可以实现水、陆、空等多种交通方式联运;产业基础雄厚,目前已逐步形成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钢铁、车辆制造为支柱的制造业和以现代商贸、旅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为优势的服务业产业体系。南京积极借助和充分利用以上这些区位条件、交通便捷、腹地广阔、产业支撑等优势,紧扣“以建设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为目标,集交易、信息、物流、制造于一体,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国际物流副中心、长江流域的区域物流中转中心、南京都市圈物流配送中心”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定位,把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主攻发展空港物流业和生产性物流业,着力构建与先进制造业交融互动、与现代城市发展紧密配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目前,全市物流业已基本形成从配送、运输、装卸到仓储一条龙的格局,拥有物流企业达500余家,其中:在建的重点物流项目有10个,总投资达126.6亿元,项目平均投资规模达到12.7亿元;2007年实现增加值240.45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4.85%;2007年实现社会物流总额10124.07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7.5%。

  (一)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南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大体经过两个阶段,上世纪末连锁业态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批为企业内部产供销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苏果公司、麦德龙卖场、南京华诚超市、华联超市、联华超市等内部配送中心。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物流热开始升温,物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南京市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业也有了较快发展。从对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调研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全市物流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企业门类比较齐全。发挥港口、空港、化工园、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平台作用,正在构建或初步形成以宝供物流、国家邮政局物流集散中心等为代表的综合型物流企业群;以一汽马自达物流中心、幕燕金属物流基地等为代表的专业型物流企业群;以美国普洛斯公司、南京化工园物流基地等为代表的物流地产型企业群;以香港环亚集团、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为代表的商贸物流型企业群。

  二是城市空间布局日趋合理。初步构建了以王家湾—丁家庄物流中心、龙潭物流基地、空港物流基地、幕燕金属物流中心及江北化工园物流基地等为代表的具有水、陆、空联运功能且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的一批物流中心或基地,服务功能正逐步构成货物运输交易平台、仓储式专业采购分销贸易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平台、汽车物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中心4个“平台”1个“中心”的发展态势。

  三是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发展环境的优化,现代物流企业纷纷集聚南京。如:总投资约6000万元,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主要面向LG电子中国公司内销货物收发配送的LG电子华东物流中心;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占地120亩的江苏中外运保税物流项目;目前国内单个建筑面积最大的家电仓储中心,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的博西华电器南京物流中心;由联强国际集团投资设立,总投资达1250万美元的联强国际新型物流基地,等等。目前,全市物流企业投资额达1亿元的项目10家,超10亿元项目6个,总投资126.6亿元。仅2007年以来,就有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幕燕金属物流中心、龙潭物流基地等10个项目被列入江苏省重点项目。

  尽管南京市物流业呈现着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它与现代物流业相比较,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应该说南京市物流业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企业规模的扩张性还不够,业务结构也较单一,仍以传统的储运为主,仓储业甚少,集约优势还不够明显,设施设备及管理技术更需大大改进。好在这是一个与时俱进、日新月异的时代。物流的概念已被引入,物流正逐步被一些中大型的运输、仓储及生产、销售企业所认识,现代物流所推崇的经营规模化、网络化也逐步成为这些运输、仓储及生产、销售企业的发展方向。南京市将充分依托空港、长江、区位等优势,迎来成为新一代国际性物流集散中心的时代机遇,以国际化、枢纽化、综合型为基本发展方向,空港物流、长江物流、农副产品物流、集装箱物流等定将具有巨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并成为南京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地方税收培育的新源泉。

  (二)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的税收结构分析

2005-2007年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税收金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类别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运输及仓储

63329

64846

763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0252

184793

248951

  小计

203581

249639

325291

  当年税收

1486310

1784320

2337295

  占当年收入%

13.7%

14%

14%

  从上表可以计算得出,南京市现代物流的税收2006年年比2005年增长了22.62%,2007年比2006年增长了30.3%,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说明现代物流业的税收在南京市地方税收增量中的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但从占当年地方税收的总量来看,所占比重还不够大,这说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空间还比较大,发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手段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的主要方式就是减免税、退税;间接优惠的主要方式就是扩大税前扣除和投资抵免以及纳税时间后延。为鼓励和引导现代物流企业落户南京地区,现代物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物流企业,其运输业务可以按扣除支付给分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可以按差价纳税。物流企业如果承办的一项业务既含有运输业务又含有仓储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应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收入金额,减少税收费用。符合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物流企业,经过审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可以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现代物流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经批准可以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目前现代物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主要对运输型“物流企业”进行了税收管理的甄别,对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其开展的物流业务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区分收入性质分别核算,对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开具服务业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不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同时,若取得自开票资格的物流企业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该物流企业还可按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时的营业额。而非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在开展联运业务缴纳营业税时,必须已取得的全部收入申报纳税,不能扣除支付给联运合作方的运费,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

  当前,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相对新兴的行业,尽管我国的物流热在不断升温,但还只是刚刚起步,由于物流业税收政策的不明确性和不可操作性,导致多环节重复征税现象,成为制约着物流行业发展的瓶颈。尽管,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展了两批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试点工作,解决了部分企业的重复纳税和增值税抵扣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表现在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方面

  当前的税收政策同物流企业的发展存在不一致的“步伐”。现在,我国很多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在各地纳税还是由总公司统一纳税的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物流企业的首要问题。而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实行是分税制,即“分灶吃饭”。有很多物流企业都是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所得税,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既欢迎物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便利群众生活,又不欢迎物流企业将税款缴纳到总部所在地,这使连锁物流企业在地方的发展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连锁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表现在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方面

  由于现代物流企业发生了大量物流业务外包情况,现行的营业税规定是每发生一次营业行为即视为提供一次应税劳务,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物流企业不可避免地重复缴纳营业税。目前对于仓储业务,对于经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在从事仓储分包业务缴纳营业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合作方的仓储费,按余额申报纳税。但其他大量的非试点物流企业,以及开展的其他与运输紧密相关的服务型收入的外包是不能差额纳税的,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

  (三)表现在物流企业的发票抵扣问题方面

  现在的税收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但是物流企业开展的是一种综合性的运输服务,不仅包括运输,还包括仓储等其他与运输紧密相关的服务。但现行政策规定,物流企业只能就运输收入向客户开运输发票,而其他与运输紧密相关的业务只能开服务业发票,而客户取得服务业发票是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更关键的问题是在于有时运输收入和与之紧密相关的服务收入根本无法划分,而目前政策规定,企业无法准确划分运输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的,只能开具服务业发票。这样一来,客户因服务业发票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很多物流企业对现行的发票抵扣税收政策存有意见。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型物流企业主要是开展货运配载业务的(比如南京市的玄武湖货运配载市场内存在不少闲散车辆,闲散车辆除了一些专业运输的个体经营户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地送货到南京然后到配载市场空车等货的车辆。配载户一般在承接下业务后,就联系这些外地车辆,通过拼装车辆的方法降低运费,同时外地车辆一般也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运费运送货物。配载业务就此形成)。配载户一般没有自己的车辆,其业务带有中介服务的性质,但又承担了全部风险,由于服务业发票无法抵扣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当由实际发生运输业务的外地车辆开具运输业发票。但是,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外地的闲散车辆在运送完货物之后,不可能再返回承运地专程送发票,而托运方又需要货运发票进行抵扣,所以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该业务就难以正常运作。在现实税收征管中,很多配载户是通过代开票解决发票问题的,但也因此承担了较高的税率,因此对现行税收政策也存有意见。

  三、加强现代物流业税收管理及税政服务的对策

  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服务产业,也是一个微利行业。因此,加强税收管理及税政服务对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税收管理及税政服务解决得好,就会有力地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物流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物流企业受惠,而且使全市经济发展受惠。因此,当前在加强南京市现代物流业税收管理及税政服务方面,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把握现代物流的涵义和经营流程

  现代物流是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是现代物流企业所必备的基本经营工具。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准确区分真假物流企业,不要被企业名称中“物流”二字所迷惑,有些冠上物流名称的不一定是物流企业,同时一些没有以物流命名的企业也有可能是真正的物流企业。

  (二)坚决抵制假物流企业钻税收政策空子

  针对目前南京市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结构单一,尚处于规模化转型时期的名为物流业而实际还停留在运输业的物流企业的特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把好自开票企业认定、年审关,做好发票管理、税款征收、数据传递、数据比对等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抵制假物流企业钻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空子。

  (三)让物流企业真正享受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解决物流企业反映的税收问题,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8号文件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基层税务部门应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陈述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的局限性和不公平性,建议尽快出台物流企业普遍所能享受的税收政策。这样,当南京市的“物流企业”转变或者发展为真正的现代物流企业时,或是更多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落户于南京时,能让南京市的物流企业也充分享有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给物流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四)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

  针对政策中出现的一些不完善的因素,作为税务部门通过跟踪管理和纳税评估等服务措施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物流企业的税款征收,严格区分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既要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要严防企业钻税收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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