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海关监管,规范出口删单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杜绝因删单导致的各类闯关现象,现就客户删单后相关操作流程做如下说明:
1.如果集装箱集港,海关已经放行,并且外理已经审核发送码头(外理未审核不需去码头计划室,可直接到外理申请未出运证明),办理《未出运证明》的客户需持场站开具的《退关通知单》到码头(QCT、QTU)计划室进行退关处理,同时向码头计划室申请该箱的《在场箱证明》,持该证明向外理申请该箱的《未出运证明》。《未出运证明》办理后,客户持《未出运证明》(正本)再前往海关办理删单重报、删单换船、退关等手续。
2.已申请《未出运证明》并在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若要重新装船,需持场站出具的《取消退关通知单》,经外理审核盖章后到码头计划室办理取消退关手续。外理根据海关放行重新审核,并向码头发送重新放行后的预装船信息。
本操作流程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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