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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5/1/7 来源: 作者:

福建近日出台了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缓解其发展困难。

为保障大中型物流企业的用地,福建要求各级政府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布局物流功能区,并在土地收储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安排。

其中,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设施提供物流服务,或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此外,大中型物流企业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异地置换建设用地。

技术研发项目多,创新意识强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或将少纳税。

根据措施要求,福建大中型物流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发生的装备和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同时,福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大中型物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对被兼并企业转移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后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承接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为提高物流通行效率,福建鼓励物流企业分离物流辅业。

引导大中型工业、商贸企业将物流环节剥离,设立物流企业或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物流企业的,按新设立物流企业的注册资本,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为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提高物流效率,福建各级政府将把城市快递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快递企业采用智能投递或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包裹终端配送水平。

在商业网点密集地区,福建还将规划设置公共装卸点、货物集散点和货场停靠区。对物流企业城市配送站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今后,外挂车船回归,还可简化办理入户手续。

福建鼓励外挂车船回归,对档案齐全的车辆、能够转档的船舶,将简化程序办理入户,沿袭其证书有效期。外挂车辆回迁后首次申领或换发环保标志,只需提供车主行驶证复印件,免予提供车辆信息登记证和车辆尾气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主动办理回迁的外挂车船给予财政奖励。

为统筹资金,推动物流企业发展,福建还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采用电子缴费方式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引导大中型企业支持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物流企业抵质押融资,鼓励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法人账户透支、流水贷等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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